◎ 并派所需的条件

  1. 并派时只能针对相同门派特色的门派做合并。
例如:门派特色为剑的自创门派A,就只能与同样为门派特色为剑的自创门派B,而无法与门派特色为其它类型的(刀、毒、医…等等)的自创门派合并。

  2. 并派时只能针对一个门派做合并。
例如:自创门派A欲与自创门派B合并,在合并的动作期间(包含邀请、投票、确认等中间过程),自创门派A不能再邀请其它自创门派进行合并;同时自创门派B也不能再答应别的自创门派并派的邀请,直到合并的动作完成,或不同意并派的意见成立。

  3. 进行合并时,欲合并的自创门派仓库须能容纳合并的自创门派仓库内的物品。
例如:当自创门派A与自创门派B合并时(已通过1/2人数的同意),结果自创门派A 的仓库无法容纳自创门派B仓库里面所有的物品时,此时便无法进行合并;但是只要自创门派A将仓库整理出能容纳自创门派B仓库内的所有物品时,还是可以直接进行并派的动作,而无须再从头邀请、投票等过程。
回自创门派并派